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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?假的!!

    信息发布者:河套商贸
    2019-07-09 19:06:00   转载

     

      针对今日头条平台“中国车视”账号发文称“公安部最新通告: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,消分(应为‘销分’)‘实名制’”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7月5日辟谣称:目前,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、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无任何新规出台,依然按原规定执行。

    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还重新介绍了有关规定:


      2018年2月,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,防范“黄牛”非法牟利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,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,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。


      半年后,即2018年8月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(www.122.gov.cn)以及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(以下统称“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”)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。主要内容有:


      第一,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。


     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,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“交管12123”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。备案后,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。


      第二,备案后,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。


      1.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,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:①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;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;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。


      2.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,在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基础上,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。


      第三,备案数量要求。


      1.每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,没有累积数量限制。


      2.每辆机动车,除车主外,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,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(注: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,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。)。


      据中新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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